10.3969/j.issn.1002-526X.2003.02.004
迎接增值电信业务的春天
@@ 唐守廉从《电信条例》对增值电信业务的定义出发,认为增值电信业务可以分为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和应用服务.接入服务包括:因特网接入服务、数据中心、呼叫中心服务、电子数据交换和传真存储转发.信息服务包括:电话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和计算机信息服务.应用服务包括: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会议电视图像服务、语音信箱、电子邮件和虚拟专用网.
增值电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服务包、应用服务、因特网接入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电话信息服务、虚拟专用网、语音信箱、数据中心、可视电话、会议服务、呼叫中心、电子邮件、电信条例、电视图像、存储转发、计算机、传真
F27;F62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