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26X.2002.09.024
委代办合同法律关系辨析
@@ 邮电分营以来,我省邮政企业与委代办人员之间的纠纷不时出现.一些委代办人员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提出仲裁或者诉讼,要求确认其与邮政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邮政企业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补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由于我省邮政电信开展委代办时间长,委代办人员数量较多、工作时间也较长,因此,正确认识委代办合同法律关系性质,妥善处理企业与委代办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代办、合同法律、邮政企业、人员、劳动合同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仲裁、邮政电信、邮电分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合法权益、工作时间、疗保险、关系性、维护、诉讼、签订、纠纷、法院
D9(法律)
2004-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