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590.2017.03.007
台湾地区民事诉讼督促程序改革述评
为实现债权人权利保护与债务人程序保障的平衡兼顾,台湾地区于2015年对督促程序进行了重要改革.修法后,债权人在申请法院核发支付命令时应当负担释明义务;法院在核发支付命令时,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加强对支付命令法律效力的教示;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的,支付命令将产生执行力,但不再具有既判力.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程序保障、执行力、既判力
D927.58(中国法律)
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
2017-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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