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590.2013.01.003
国际法的局限性:钓鱼岛主权争端的一个补论
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是中日关系发展的障碍,双方政府及有关学者在国际法方面各持己见.然而,关于领土取得的国际法规则有失明确性,现代国际法与传统“中华世界秩序”之间在领土观念上尚未互相兼容,因此,国际法在解决钓鱼岛争端中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不可高估.此外,中日双方难以达成将钓鱼岛争端诉诸国际司法机制的合意,当前国际司法机制实践中的文化偏见与海峡两岸政治互信的不足,也使得国际司法机制在钓鱼岛争端中的作为空间大打折扣.鉴此,未来钓鱼岛争端的解决仍应重视政治手段的作用,并审慎而渐进性采用法律解决方法.
钓鱼岛、主权、领土取得、国际法、两岸关系
D823(中国外交)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研究"12JJD810011;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培育基地厦门大学港澳台研究中心专项课题"国际视野下的钓鱼岛与保钓运动研究"
2013-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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