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否“割让”台湾给日本之考辩
2013年4月17日是《马关条约》签署118周年纪念日.然而,重读《马关条约》发现,条约的中文本与日、英文本在最核心的领土问题上的表述有重大出入.《马关条约》中文本只是规定中国将管理台湾及附属岛屿的权力让与日本,即中国仅将对台湾的管理权让与日本.但是,《马关条约》日文本却是规定中国将对台湾的主权永远割让给日本;鲜为人知的《马关条约》英文本也是规定中国将对台湾的主权割让给日本.一种是管理权的让与,一种是主权的割让,而管理权与主权是性质迥异的两个概念.因此,面对条约的不同文本,不免产生疑问——《马关条约》真的将台湾割让给日本了吗?本文首先从国际法的角度论证台湾自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证明中国自古对台湾拥有主权;之后,对《马关条约》的三个版本进行比较,指出"主权"与"管理权"的重要区别;最后,对"割让"在国际法上的意义进行分析,本文认为中国可以且应当改变目前"1895年《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给日本"的提法,并代之以《马关条约》中文本所述,这对宣传中国对台湾的主权有重要意义,并构筑起驳斥"台独"分子"台独"理论的一道屏障.
2013-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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