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政策的变革及启示
如何解决城乡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问题将是我国进入老龄社会后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长期照护指对身心功能障碍者,长期性提供健康照护(health care)、个人照护(personal care)以及社会性服务(social services)等照护措施,其目的在促进或维持身体功能,增进独立自主的正常生活能力[1].由于老人身心机能随着年龄增长持续衰退,致使其成为长期照护需求的主要人口群,尤其是80岁以上高龄老人.据全国老龄委2006年的调查,在城市60岁以上老人中约有9.9%有照护需求,其中,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约有33.1%有照护需求;在农村60岁以上老人中约有9.3%有照护需求,其中,高龄老人30.4%有照护需求[2].大陆正处于快速老龄化过程中,需要照护的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规模将日益膨胀.长期照护需要的发生率虽较一般疾病低,但能持续至生命终结,照护经济负担和精力负担异常沉重,一般家庭难以承受,而少子化、空巢老人增加以及妇女劳动参与率高等导致了家庭照护能力削弱,因此,迫切需要发展社会化长期照护体系.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840006;北京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1JGC23
2013-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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