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台湾农业剩余剥夺政策及其影响
@@ 所谓农业剩余,是指农业产品剩余、劳动剩余和资本剩余.农业产品剩余,是指超过农业劳动者及其家庭维持基本生存和生产所需的农产品部分,或者指农业部门能为其它部门提供的农产品数量.[1]纳克斯认为,剩余劳动意味着当这些劳动从仅够维持生存的农业活动中转移出来时,农业总产量不下降.或者说这些劳动的边际生产力被认为等于零.农业资本剩余的形成,是农产品商品化率提高和农民非农收入共同积累的结果.农业剩余的出现,是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作为基本前提的.
农业剩余、台湾农业
F3(农业经济)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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