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缓起诉制度述评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台湾缓起诉制度述评

引用
@@ 我国台湾地区传统上采起诉法定主义,检察官依侦查所得证据,足认被告有犯罪嫌疑,原则上应提起公诉.后受刑罚预防观的影响台湾引人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对于轻微犯罪可以依职权裁量为不起诉处分.但实务上台湾检察官对职权不起诉的适用并不热衷,对于轻微案件,宁可申请简易判决处刑,不愿轻易为职权不起诉,导致台湾近10年来,检察官职权不起诉的被告人数,始终仅占当年被告总人数的2%左右.①为发挥检察官职权不起诉在刑事政策上的意义,台湾地区"法务部"近几年在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机制,于2002年2月另创设缓起诉制度作为配套.缓起诉制度不但可克服职权不起诉对特殊预防的偏重,而且在2002年2月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立法政策上为达到筛选案件的功能,使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大量减少,并减轻检审实务案件的负担,②成为改良式当事人主义的配套措施.

起诉制度、缓起诉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0-5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台湾研究

1006-6683

11-1728/C

2007,(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