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22.03.024
走出平台治理迷思:管制与反垄断的良性互动
大型数字平台具有公共性,是一类新型的公共设施.平台对用户、平台内经营者、竞争对手存在事实上的支配力,且这种市场力量与竞争优势容易被滥用.对于大型数字平台,我国早期奉行形式治理理念,当下这一理念亟待转型,应从形式治理迈向实质治理.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垄断的治理不应局限于适用《反垄断法》,管制与反垄断的良性互动是践行实质治理理念的最佳范式选择.就事前与事中管制而言,行业管制部门应当以开放义务为中心创设管制规则,原则上要求大型数字平台公平、公正对外开放.就事后反垄断而言,可在《反垄断法》总则部分专设平台反垄断条款以强化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效能.以实质治理理念为指引,以管制与反垄断为两维,规训平台从私益性向公共性回归,有助于重塑数字市场的自由竞争格局,提升数字市场的创新活力与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大型数字平台、新公共设施、实质治理、管制、反垄断
F270;D922.294;F124.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2022-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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