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968/tsyqb.1003-6938.2018094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指导下的数据保护官制度解析与启示
欧盟发布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数据保护官的组织定位、设置条件、功能特征、资质要求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指导下的数据保护官制度,启示着我国企业的组织机构需要对接国际标准、立足本土,从数据保护岗位设置来促进数据保护的合规实践;我国的数据管理人才培养,需要健全培养目标、丰富培养方式、创新培养内容、对接职业场景;有关学科专业需要积极参与到数据保护官的职业标准化和认知体系建设之中.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数据保护官、数据保护、数据管理、法律法规、职业标准化
G203;DF37(信息与传播理论)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知识市场视角下新兴知识服务模态比较与图书馆应对策略"2018M6300545;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学研究计划"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中小企业知识管理模式变革研究"17JK0744
2019-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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