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797.2006.04.003
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知识保障体系
本文从生产与归属角度出发,认为知识可分为个人知识和社会知识.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公共知识中心(图书馆)、情报部门和其他文化组织,共同构成了社会知识保障体系.政府是社会公共管理的主体,应当在制度、市场、设施和人才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社会知识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
政府管理、社会知识、知识保障、知识创新、知识制度
G669
2006-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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