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6/j.issn.0252-3116.2023.08.008
国际经贸条约保障政府开放数据安全:缘起、模式与中国选择
[目的/意义]政府开放数据参与国际经贸合作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但数据出境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探寻国际经贸条约保障政府开放数据安全的问题缘起和模式,旨在为我国政府开放数据参与国际经贸合作提供安全保障.[方法/过程]由津巴布韦政府与我国云从科技开放数据跨境合作案引出本文的研究问题,立足国际经贸条约中的政府开放数据促进与限制条款、安全例外条款和争端解决条款,考察现有国际经贸条约保障政府开放数据安全的模式.[结果/结论]国际经贸条约保障政府开放数据安全大致分为"有限例外的促进开放模式"和"限制手段的平衡开放模式"两种.在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视角下,提出以限制平衡模式为基础构建中国模式,依托"数字丝绸之路"推广我国模式,加强数字技术国际合作,在完善国内立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义务以保障我国政府开放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个人隐私、政府开放数据、国际经贸条约、国际经贸合作
67
D996(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023-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