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信息开发利用的商业模式
国际上政府信息开发利用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两种:政府部门主导型和私营部门主导型.私营部门主导型比政府部门主导型更有利于政府信息的开发利用.我国政府信息开发利用应采取私营部门主导型.私营部门主导型在我国的建立离不开政府信息公开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开发利用法的修改或制定.
政府信息、商业模式、信息公开、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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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1(国家理论)
2011-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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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商业模式、信息公开、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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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1(国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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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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