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权利:伦理与法律权利的互动及其意义
提出信息权利的概念,认为信息权利分为信息伦理权利与信息法律权利两种类型.同时,分析信息伦理权利和信息法律权利的关系.总结信息权利提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即有利于实施信息权利的全面治理;以信息权利保护为中心形成我国信息法律框架体系;以信息权利保护或治理为中心完善我国信息资源管理学科体系.
信息权利、伦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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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50(情报学、情报工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BTQ041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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