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663/j.cnki.lj.2019.08.012
《尚书正义》“郑依贾氏所奏别录”解
孔颖达《尚书正义》“郑依贾氏所奏别录为次”一句中, “别录”被普遍认为是一部著作.这部“《别录》”的作者,马雍认为是贾逵,闻思、程元敏、马士远等认为是刘向. “别录”二字并非著作,其文义应为:郑玄注本的百篇顺序是依据贾逵奏上的顺序过录的.
尚书正义、贾逵、刘向、别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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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71;K877;J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CZS008
2019-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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