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有声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分析——以《马拉喀什条约》及视障群体参与全民阅读为视角
《马拉喀什条约》生效已近3年,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已实施近一年.前者明确倡导公共图书馆参与实现视障群体之人权,后者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推动、引导并服务于全民阅读.接触作品是阅读的前提和基础,有声读物是视障群体接触作品的最便捷方式,公共图书馆有义务提供充足的有声读物资源.然而,著作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共有声数字图书馆制作及传播数字有声读物.文章以《马拉喀什条约》的落实及视障群体参与全民阅读为视角,论及公共有声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正当性问题,理论与实践意义并重.
公共有声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视障群体
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优秀骨干人才国外访学研修项目gxfx2017061;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SK2015A387
2019-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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