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167.2021.06.002
实施主体视域下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营销模式
研究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营销模式可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营销实施主体模式选择提供参考.文章以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营销的实施主体作为划分标准,将其划分为单主体、参与式以及合作式3种模式;从营销过程操纵性、核心产品丰富性以及服务营销影响范围等方面比较分析3种模式的优劣势.研究发现,3种模式在实施主体服务营销操纵能力、服务集成化程度以及服务营销活动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因而具有不同的适用情况.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服务营销、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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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35;F274;TP393.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CTQ010
2021-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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