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167.2016.10.010
图书馆“馆藏著作从属性原则”研究--以《欧盟信息社会著作权指令》视域下《德国著作权法》为考察对象
在图书馆“馆藏著作从属性原则”方面,我国立法规定付之阙如。在《欧盟信息社会著作权指令》框架下,《德国著作权法》对该原则进行明确规定。文章分析欧盟相关机构针对《指令》所规定的图书馆对馆藏著作电子化复制行为的意见与建议,阐释《德国著作权法》中“馆藏著作从属性原则”相关规定的立法目的、构成要件、可行性分析,展望“馆藏著作从属性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该原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在于,为避免著作权受到非法侵害,图书馆应采取双重限制措施:馆藏著作电子版的同时在线阅览人数不得超过该著作纸质版的复本量;读者不得通过下载、复制、打印、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技术手段对该著作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重新制作。
馆藏著作从属性原则、欧盟信息社会著作权指令、德国著作权法、馆藏著作电子版、电子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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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TN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信息资源长期保存机制及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3XTQ006;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图书馆法律属性及其法律责任研究”项目编号10M005
201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