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167.2015.02.014
“转换性使用”规则对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启示
谷歌数字图书馆案在中国和美国遭遇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两国在版权合理使用制度上的差异.美国合理使用的司法考量经历了从“商业性质”到“转换性使用”,从“转换性内容”到“转换性目的”的演变,反映了立法者从对版权人利益的严格保护逐渐转移到对公共利益的关注.我国应借鉴美国转换性使用规则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加以完善,推动数字图书馆建设.
转换性使用、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
TU2;R44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11ZD&076;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社交网络时代的版权困境和制度完善”项目ACKY1458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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