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互联网的著作权数字授权许可CC0研究
依据著作权法将作品贡献给公共领域是相当困难的.CC0能够让权利人放弃全部著作权,为作品开辟新的传播渠道,作品能被更多人分享,为专有权和公共获取之间的利益平衡增加了筹码.文章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了CC0与CC Licenses之间的异同,用CC0文本的具体条款和美国法院的判例说明CC0具有法律效力,认为CC0客观上对著作权法是一种补充.同时用实例说明欧美国家图书馆、博物馆等已经用CC0将部分馆藏投入到公共领域,最后,具体提出在利用CC0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CC0、CCLicenses、公共领域、著作权、数据库权、资源共享
G259.13(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19-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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