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8214.2007.04.036
数字环境中公共图书馆服务收费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性历来与其服务的廉价性紧密联系.随着公共图书馆传播信息能力与信息受众规模的同步剧增,公共图书馆收费权问题与信息生产者的版权市场利益日益相联,不再仅是弥补公共财政不足的事业收费问题,尤其在数字化以后,公共图书馆只有在为版权人代收费的模式下,才能维持图书馆事业服务费率上涨与图书馆公共职能实现之间的良性联系.时下我国流行的数字图书馆事业产业化、"以文养文"、自营收费的改革论纲,则有将数字图书馆事业过度商业化,危害其公共性的问题.
数字化图书馆、市场模式、代收费、公共性
G250.76;G258.2(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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