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64/j.cnki.tsgjs.20220345
对公共图书馆使命及其与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关系的再认识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满足的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
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图书馆使命、再认识、服务关系
G250;D630.1;F812.2
2022-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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