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64/j.cnki.tsgjs.20210099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关社会化发展规定的落实与完善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确立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近年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逐步普及化和规范化,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文化机构数量持续增长,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引入社会力量管理运营比例不断增加,文化志愿服务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增多.但也暴露出政府购买政策不配套、社会承接组织数量不足、非基本服务优惠收费存在政策瓶颈、投入主体单一等问题.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政策、培育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承接组织、落实优惠服务低收费政策和畅通资金多元投入渠道,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社会化、社会力量
G250(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21-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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