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组织民族古籍的可行性、局限及其改造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组织民族古籍是町行的,其通用性和权威性可为民族古籍共享提供社会基础,综合性则为民族古籍分类实践提供基本条件,科学的分类原理早被民族古籍分类整理所应用.但它是为现代文献的组织和检索而编制,所设民族文献类目过于分散和笼统,不能完全适应民族古籍的归类、排架与检索效率.据此,<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应从增设相关类目、增加类目注释、增设交替类目等方面进行改造,以便能真正容纳民族古籍.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民族古籍组织、类表改造
G254.12(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1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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