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研究
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了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权,也对数字化技术的适用范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进行了限制,这不利于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充分利用图书馆自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拓宽图书馆数字化技术覆盖的范围,扩大图书馆信息网络服务的对象和转变图书馆信息网络服务的方式,重构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制度体系.
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
D923.4(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国家文化法制体系研究”项目15ZD03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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