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6610.2003.03.003
中国图书馆立法必须处理好三重关系
中国图书馆立法处理好图书馆与国家、与读者、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这三重关系意义重大.设立和保证发展图书馆应是国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图书馆与读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并且这种服务还必须是社会化的、免费的和至上性的;图书馆工作人员是国家的公职人员,图书馆应推行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的聘任制.
图书馆、立法、三重关系
G25(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0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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