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21/j.issn:1000-0976.2003.03.043
石油天然气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对策建议
@@ 油气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势在必行
商业秘密--油气企业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我国首次对商业秘密下明确定义是在199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即:"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法的施行,使商业秘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立法机关鉴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日益加剧以及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重大破坏作用,适时地在1997年新刑法典中将其作为一项刑事犯罪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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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工业经济)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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