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744.2013.04.007
“推定占有”在盗取罪与侵占罪认定中的刑法解释机能——对两宗“高尔夫球盗窃案”的反思与展开
两宗“高尔夫球盗窃案”同案异判,说理牵强,司法公信力颇受质疑,原因在于对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范围理解过窄,而且缺乏对脱离占有物的占有权归属问题的认定规则.为有效维护对物的占有秩序,应借鉴日本的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将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从“所有权说”向有限制的“占有说”转变.在原占有人脱离对物的占有之后,推定由一定的支配·管理领域内的人直接占有该物,以期实现“定分止争”的效果.行为人将该物据为已有的,侵害了他人对物的占有,因而构成盗取罪而非侵占罪.
本权说、占有说、所有权说、支配·管理领域、推定占有
D924(中国法律)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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