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744.2012.02.018
贩运人口:概念诠释与立法评析——以联合国《补充议定书》为中心
我国已加入《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补充议定书》,但学界对于贩运人口的概念以及我国如何履行条约义务存在诸多误解。贩运人口包含行为、手段、目的三个要素。贩运行为的内涵远远大于拐卖;其手段有强制性,应足以排除被害人意志自由;其目的以剥削为内容,具有间接性。我国未专门设立贩运人口罪,也不是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履行条约义务;而是以目的要素为导向,分别对以性剥削、劳务剥削、切除器官为目的之贩运设立不同罪名。
贩运人口、补充议定书、立法模式、拐卖妇女、儿童罪
D924(中国法律)
2012-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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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