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744.2011.06.010
反就业歧视法的平等价值及其实现
平等是人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可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以及消极平等和积极平等。平等的发展呈现出权利化、积极化以及私法化的趋势。在就业领域,平等具体化为就业平等权,其与歧视相对,然而,反就业歧视并非是反对差别,而歧视与合理差别的区别在于是否违背平等价值。从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及实践来看,平等价值在我国主要体现为就业机会平等、劳动报酬平等、性别平等以及健康平等。
就业歧视、平等、就业平等权、合理差别
D922.5(中国法律)
2006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反歧视法研究》项目批准号06SFB2012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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