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744.2006.04.007
论地方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的作用机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为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而颁布的,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避免和治理危机,应根据当地实际和经验制订地方性的救助计划和行动预案,强化公民的突发公共事件危机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建立综合性、高度权威的公共事件危机管理和灾害救助机构,完善公共事件危机管理和紧急救助法律体系.
地方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作用机制
D0(政治理论)
200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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