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64.2014.07.007
牵手虚拟运营商电信运营商挖潜渠道与服务
工信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指出,虚拟运营商(移动转售商)从电信运营商购买移动通信服务,可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向用户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因此,虚拟运营商能够介入移动通信市场领域的基础是获得电信运营商支持.
从全球虚拟运营商发展经验来看,电信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深入合作能够取得良好成效,一方面,虚拟运营商可帮助电信运营商提升了用户份额、收入规模,另一方面,虚拟运营商融合移动通信业务完善了自有产品和服务,提升了用户黏性.
时下,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互联网跨界融合趋势明显,移动通信市场面临多重压力,作为移动通信市场主体的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应借鉴互联网思维,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用户获取成本及维系成本,在获取用户、用户服务两方面积极探寻合作,形成互补型渠道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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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9;F62
2014-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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