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有碍风投进入视听领域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是目前业界议论的重点.该条款明确提出,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无违法违规纪录.
节目服务、互联网、违法违规、视听、国有控股、国有独资、管理规定、法人资格、条款、纪录、单位
TP3;F83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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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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