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存贷款类金融资产名义利息--1993年SNA《第19章附录二》中核算方法的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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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565.2001.01.003

如何核算存贷款类金融资产名义利息--1993年SNA《第19章附录二》中核算方法的刍议

引用
@@ 1993年SNA正文中建议在低通货膨胀率情况下,原始收入分配帐户、收入再分配帐户中记录名义利息.如果出现高通货膨胀率,则参考1993年SNA<第19章附录二>(以下简称<附录二>)提出的核算方法,即一方面在原始收入分配帐户和收入再分配帐户中记录实际利息,如果实际利息为负数,则以0代替;另一方面在重估价帐户中记录资产的名义持有损益,并分解为中性持有损益和实际持有损益.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出版的<通货膨胀核算:高通货膨胀率情况下国民核算手册>(以下简称<通货膨胀核算>)中提出了与此不同的核算方法.

名义持有收益、实际持有损失、名义利息、实际利息、基本利息

C8(统计学)

200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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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565

11-1302/C

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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