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99.2015.03.001
主观性耳鸣的药物治疗
通过药物治疗使耳鸣减轻或消失是医患双方的共同期待,因而寻找有效治疗耳鸣的药物一直是耳鸣研究的重点之一。国内外学者在耳鸣的药物治疗方面进行着不懈的探索,所得结果不尽相同,尚未能形成药物治疗方面的共识[1~3];而且,至今没有任何药物被 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或者EM EA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标识为“耳鸣治疗用药”[4],医生始终在为没有疗效确切的药物可用于治疗耳鸣而苦恼。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之一是迄今为止对耳鸣病理生理机制的认识还无法深入到每一个环节,人体内众多的病理过程可能与耳鸣的发生及慢性化有关,然而,仅有不到0.5%的耳鸣患者可成功地追溯到真正的病因[1];原因之二是耳鸣为患者的主观感受,其严重程度及治疗效果均无客观的统一评估标准。因而,对各种单种药物或药物组合治疗方案的疗效研究,因缺乏令人信服的疗效判断标准而难以被其他研究者重复并成功地应用于临床。
R764.5(耳鼻咽喉科学)
2015-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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