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415.2013.03.010
法律类高职“校企一体化”教育探源——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书记官专业为例
法律类高职教育是一种具有“高等性”和“职业性”的高等职业教育.偏重任何一端都不可取,将两者简单合并也不合高职法律教育应然之理.如何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将法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融会贯通,使两者相得益彰,统一于高等职业技能的培养过程,从而构建校企一体化的教学体系,则是一门值得追求的教学艺术.
校企一体化、高等性、职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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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2(职业技术教育)
该文为2012年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课题“构建高职书记官专业校企一体化教学体系的探索”Hjsk2012-100
2013-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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