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116.2014.08.010
公司特征与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基于CDP中国报告的经验证据
碳信息披露作为低碳信息结果表达的承载客体,能够发挥从低碳方法运用到低碳效果证明的综合性信息传递效果。围绕自愿性碳信息披露这一研究主题,以CDP中国报告涉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公司特征与碳信息披露关系,研究结果发现:自愿性碳信息披露总体水平有限,减排目标和排放数据等量化数据严重缺失;公司规模和行业属性显著影响自愿性碳信息披露水平;盈利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愿性碳信息披露水平,股权性质、再融资需求以及财务杠杆并不影响自愿性碳信息披露水平。
碳信息披露、自愿性披露、公司特征
F230(会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西部资源型产业碳排放问题研究》11XJY004;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项目《关天经济区节能减排审计问题研究》11JK0091
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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