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487.2005.23.022
证交所谴责制度有效性的实证研究
@@ 一、问题的提出
信息披露是保证证券市场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有助于消除投资者与内部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由于外部投资者与内部管理者之间利益的冲突性和差异性,信息披露往往并不是管理者的自发行为,从而需要某种外部力量强制其进行披露.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开谴责制度是这种外部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否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制度有效性、信息披露违规、管理者、外部力量、投资者、利益的冲突性、证券交易所、信息不对称、自发行为、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公开谴责、差异性、组成
F83;C812(金融、银行)
2006-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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