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26/j.cnki.1008-7168.2020.02.009
监察建议职权的内在机理与外在标准
监察建议是我国监察机关治理腐败问题的重要职权之一,《监察法》涉及的主要有四个条款,搭建了该项制度的基本框架,表现出公权性、合法性、治理性与程序性等特征.监察建议的类型化设置有两种路径:一是承前启后的承继进路,二是自上而下的政治进路.监察建议职权的本质是由对人监察向对事监督进行的适当延伸.在《监察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宜将监察建议定位成"末端治理"过程中的"前端治理"手段,用以发挥其防范、效能与衔接功能.按法教义学的建构方法,监察建议职权在具体运行上应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标准.
监察建议、治理、监察法、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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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中国法律)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