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性债务:“主动举债”抑或“被动举债”?--以浙江 W市为例
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具有独特的生成机理和发展路径。地方政府举债有主动与被动之分。财政体制问题、“时差效应”、“财政幻觉”和“软预算约束”等促成了地方官员的“主动举债”;为专项资金配套和由于公共产品关联性所导致的“不得不为之”的事情导致了“被动举债”。研究地方政府的“被动举债”,有助于全面地理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深层原因及其背后的逻辑。有效治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防止透支未来的资源,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并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系统。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性债务、“主动举债”、“被动举债”
F810.45(财政、国家财政)
2014-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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