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168.2010.05.011
论行政资助的概念、主体和目的
作为给付行政的一种,行政资助作为国家介入市场的一种干预方式,不与平等相矛盾,系以助成为目的,由包括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种资助主体给予私法主体以各种消极或积极的利益,从而合理地、间接地达到提升公共利益的效果.资助主体的社会性将愈来愈显著.
助成、社会组织、平等、公共利益、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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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23(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QNG04
2010-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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