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760.2023.05.003
"学院办大学"何以践行:基于"放管服"改革的高校校院权力配置关系研究
"学院办大学"是趋近扁平化的校院关系,实质是重构校院权力配置,通过制度分权优化权力结构,实现学院自主办学."放管服"改革有助于优化"学院办大学"中办学自主权的纵向配置.以浙江省高等院校为例,通过6所高校大学章程文本分析,12所高校161位行政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以及7位高校教授的质性访谈,发现目前"放管服"改革推动"学院办大学"的作用有限,仍存在权力下放流于形式化,校院主体深陷冲突泥潭;权力监管未得到有效保障,协同治理停留于口号层面;公共服务配套措施不完善,学院承接权力的流畅性堵塞等深层次问题.据此,推动"学院办大学"的实现需要完善大学章程体系建设,厘清放权边界,推动权力下放法治化;积极推动服务型高校建设,理顺监管与服务机制,保证权力下放合理化;持续推动实体性学院建设,优化学院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学院接权能力.
学院办大学、校院权力配置、放管服改革、高校内部治理
F233;G647;P618.130.2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势学科重大资助课题19YSXK05ZD
2023-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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