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惩戒学生行为救济制度之建构
高校惩戒学生行为是单方主体决定的非难性行为,对此若无行之有效的救济路径,则难以弥补学生受到的正当权益损害.现行规范体系下,学生对高校的惩戒行为存在申诉和司法两种救济路径.然而,申诉审查制度规定存在碎片化的缺陷,司法审查存在范围与强度规定缺失的问题.法律法规应构建以合法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的救济原则为基础,以申诉全面审查和司法有限审查并行的救济方式为核心的救济体系.
高校惩戒权、申诉审查、司法审查、救济体系
本文系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立法规制研究"20YJC880058
2021-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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