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760.2020.08.006
德国公法基金大学模式探究
2003年德国部分联邦州修改了高校法,准许高校以公法基金会的形式存在.德国高校的改革中以德国下萨克森州和黑森州的模式最具有代表性.下萨克森州的哥廷根大学以校长委员会、基金理事会和评议会的互动为中心,强化了校长委员会的地位;而黑森州的法兰克福歌德大学以校长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和评议会的互动为中心,保持了团体大学的管理模式.本文认为,德国的公法基金大学都获得了人事权、财政权和更大的行为能力,从而在某些方面已经不同于传统的德国大学模式.
德国大学、公法基金、大学改革
本文系国家社科项目"德国民族文化自信及对我国的启示研究"18BKS062
2020-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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