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760.2019.01.016
《民法总则》法人制度视野下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机制研究
与《民法总则》相比,《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规定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营利性民办高校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制度区别规定不详细、没有规定营利性民办高校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律性质、民办高校章程相关规定不完善、民办高校办学许可证的法律效力规定不合理.可参考《民法总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顺利发展.
民法总则、法人制度、民办高校、分类管理
2018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路径选择及管理策略研究"项目编号409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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