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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760.2017.11.013

“院为实体”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三个方向——基于中美研究型大学的比较研究

引用
合理分置校院两级治理权力,构建“院为实体”治理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路径.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我国研究型大学存在着校院两级权责关系尚未理顺、院系内部治理水平尚不均衡、服务支撑体系尚待完善等问题.从比较教育学的视角出发,通过对中国和美国研究型大学在“历史”和“制度”方面的探究和分析,我国高校在进行“院为实体”改革时应该做到三个“进一步”:进一步确立权力下放、分权治理的校院两级权力分配体系,进一步强化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学院实体地位,进一步完善校内民主和社会监督的民主管理体制.

院为实体、管理体制改革、分权治理

G64;D26

2017年度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委托课题的阶段成果

2018-0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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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760

44-1109/G4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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