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760.2015.12.012
司法审查介入高校与学生纠纷的范围:英国经验与中国困局
英国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法定的契约关系,围绕高校与学生的纠纷建立了全面的权利救济机制.其中,司法救济扮演着重要角色.与英国相比,我国司法审查介入公立高校与学生纠纷的范围(包括横向范围即受案范围与纵向范围即审查强度)并不稳定且各地区差异较大,高校学生权利的司法救济缺乏稳定预期.在英国高校与学生的纠纷处理中,考虑到学术自治与诉讼成本、大学声誉等诸多因素,法院并不被作为理想的场所.而是通过校内申诉、独立裁决者办公室制度(OIA)处理校生纠纷,并力图将其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鼓励运用协商、调解、仲裁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英国高校与学生纠纷解决的经验,启示中国公立高校建构浸润法治理性精神的大学治理体系;增强诉讼外其他法定权利救济制度的有效性;建立健全调解、协商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类似于OIA机制功能的高等教育独立审查制度.
高校与学生纠纷、司法审查、契约关系、司法遵从、正当程序
D92;D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7137327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EBP方法的普通本科院校专业退出标准研究:浙江实证”LY16G030022的研究成果
2016-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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