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760.2009.03.003
高校教师聘任合同法律性质的论争及其现实路径
建立完善和健全的教师聘任制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高校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性质存在着行政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以及兼具行政与民事双重特点的特殊合同等不同观点,从而导致实践视域中教师聘任合同书存在着适用法律缺失、充斥大量政策性用语、显失公平与合理、自行设定、人事争议处理不畅等方面的合法性缺失.我们认为,高校教师聘任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在聘任制下,教师的劳动适用<劳动法>.
高校教师聘任合同、行政合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
D92;DF4
2007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
2009-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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