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760.2003.03.004
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政策选择
高等教育具有显著的准公共物品特性,受教育者在未来能获得相对较高的经济和非经济收益,应该分担部分教育成本.但高等教育从本质上讲是公益事业,社会和国家是高等教育主要的受益者.因此,社会和国家应当承担大部分教育成本,个人分担的成本不宜超过年生均经常性成本的25%.2000年以来,中国高校学费标准已达到居民个人和家庭承受能力的平均高值.为了适应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确保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我国需要实施各种形式的、有效的学生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承受能力、资助政策
G4(教育)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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