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补救程序的完善
瑕疵证据是介于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之间的一个过渡性证据,经过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补救存在范围不合理、启动方式单一、补救方式狭隘、治愈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造成瑕疵证据补救不力,既有“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相关制度规定不够具体,也有辩护人参与程度较低与补救不力缺乏追责等方面的原因.为保证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补救的效果,应当界定瑕疵证据的补救范围,拓展瑕疵证据补救程序的启动方式,完善瑕疵证据的补救方式,确定瑕疵证据的治愈标准,充分保障辩护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审查起诉、瑕疵证据、补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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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6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研究——以大兴院近三年办理的案件为分析样本”的阶段性成果,项目GJY2016C11
2018-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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